海南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须6月10日前清退会员卡

2013年05月29日22:26  南海网

  南海网海口5月2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 通讯员姚嘉陈浩)海南省纪委5月29日下发《关于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必须于6月10日前清退所有收受的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5月27日,中央纪委召开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清退会员卡电视电话会议后,省纪委立即行动,迅速动员部署。5月29日下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作出批示:请省纪委坚决按中纪发[2013]3号文件通知精神落实。

  《通知》明确规定,清退对象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各级纪委委员(不含基层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职工,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职工。清退的范围是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收受的会员卡。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清退活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清退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实现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具体措施,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先行一步,在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中做好表率,坚决扎实执行中央纪委通知精神,并尽快将中央有关工作要求传达到所有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全面彻底地开展好清退活动,确保清退对象无一遗漏、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时限按期完成、清退过程不走形式、清退效果不打折扣。

  同时,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肃认真地对待和开展清退活动,坚决执行中央纪委通知精神,“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以自身改进作风的新成效转化为更强大的正能量,不折不扣的把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的推向深入。

(原标题:海南: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须6月10日前清退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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